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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

董事會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
–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
本公司董事會成員組成已考量多元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如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
一、 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
二、 專業知識與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
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
(1) 營運判斷能力
(2) 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3) 經營管理能力
(4) 危機處理能力
(5) 產業知識
(6) 國際市場觀
(7) 領導能力
(8) 決策能力

董事會成員介紹

職 稱 姓 名 主 要 學 經 歷

董事長
新世紀資通(股)公司代表人

曾詩淵

  • 美國理海大學工業工程碩士
  • 任愛立信東北亞區執行副總裁暨中國移動全國事業部總經理
  • 臺灣愛立信總經理

董事
新世紀資通(股)公司代表人

李和音

  • 美國約翰馬歇爾智慧財產權碩士
  • 愛立信瑞典全球商業副總

董事
新世紀資通(股)公司代表人

林秀穎

  • 美國威斯康辛大學財務碩士
  • 威世臺灣通用器材經理

董事
英屬維京群島商
Avalion Enterprises Limited代表人

何冠生

  • San Diego State University IMBA碩士
  • TILGIN瑞典商亞太區經理
  • 安茂微電子業務處處長

獨立董事

束宜鵬

  • 臺大資工所碩士
  • 遠傳電信(股)公司資訊科技群執行副總經理
  • 和信電訊(股)公司副總經理
  • 花旗銀行網路通訊處副總裁
  • 惠普科技資訊部經理
  • 南山人壽資訊工程師

獨立董事

呂志宏

  • 國立交通大學電子研究所
  • 華威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顧問
  • 原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副總經理
  • 京元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中華開發資本)
  • 精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中華開發資本)

獨立董事

曹慧玲

  • 中華民國執業會計師
  • 國立政治大學會計研究所
  • 展宇管理顧問(股)公司總顧問
  • 全虹企業(股)公司副總暨財務長
  • 遠傳電信(股)公司財務協理
  • 華新麗華(股)公司處長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經理

功能性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
為持續強化公司治理接軌國際標準,公司依規定成立審計委員會,隸屬於董事會,取代監察人職權。
審計委員會成員為3位,由全體獨立董事擔任之,依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運作,主要審議事項包含:
(1)年度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
(2)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報酬及獨立性
(3)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暨辦法之制定及修訂
(4)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考核
(5)重大之資產、衍生性商品、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交易
(6)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7)財務、會計或內稽主管之任免
(8)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
(9)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

委員會名單
束宜鵬(獨立董事)
呂志宏(獨立董事)
曹慧玲(獨立董事)

薪資報酬委員會
為持續強化公司治理接軌國際標準,公司依規定成立薪報酬委員會,隸屬於董事會,協助董事會執行與評估公司整體薪酬與福利政策,以及董事及經理人之報酬。
薪酬委員會由全體三位獨立董事組成,一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

委員會名單
束宜鵬(獨立董事)
呂志宏(獨立董事)
曹慧玲(獨立董事)

 

公司內部規章

博弘雲端科技(股)公司章程

博弘雲端科技(股)公司_內部重大資訊處理暨防範內線交易作業程序

誠信經營守則(官網公告版)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

董事會議事辦法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股東會議事規則

董事選任程序

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道德行為準則

獨立董事之職責範疇規則

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

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

內部稽核

內部稽核目的
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效率、財務報導之可靠性與相關法令之遵循度,並適時提供改善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

內部稽核配置
公司內部稽核單位直接隸屬於董事會,目前配置稽核主管一位,未來視需要得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稽核人員。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必須經審計委員會審查後送董事會同意為之。

內部稽核之運作
內部稽核人員秉持超然獨立的精神,以客觀公正的立場,確實執行其職務,除定期在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報告外,每月或必要時亦向董事長及審計委員會報告。稽核工作主要是依據董事會通過之年度稽核計畫執行。年度稽核計畫依風險評估結果擬訂,並視需要執行專案稽核。稽核發現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均加以追蹤並定期作成報告,以確定相關單位已即時採取適當改善措施。
內部稽核督導各單位及子公司定期自行評估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並覆核其自行評估報告,併同稽核單位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作為董事會及總經理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主要依據。